联合签名是假的吗?联合签名的法律效应

htry5hjF7302024-04-23 16:40:06

一、联合签名在哪签

联合签名彩信收件箱里。

联合签名微信现在越来越普及了,是大家很受欢迎的社交软件,基本上只要有智能手机上到60下到18岁手机上都有微信聊天软件,微信昵称和个性签名也越来越多,但是微信个性签名是有字数限制的,最多30字。

联合签名功能: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具有书面签名功能的电子签字。而正在被使用或仍在研制开发中的签名技术,其目的是寻求与手写签名和在纸基环境中的其他认证方式(如封缄或盖章)功能相同的替换物。

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这些技术还可能实现别的功能,这些功能是从签名功能派生出来的,但在纸基环境中却不能找到严格类似的替代物。

《电子商业示范法》第7条侧重于签字的两种基本功能:确定一份文件的作者,证实该作者同意了该文件的内容。

二、什么是诈骗合同,被骗签名算吗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 23l条之规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等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单位,均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二)犯罪主观要件

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论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如签订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最初,并无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但是,合同签订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市场行情变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产生诈骗的故意,行为人有归还能力而不愿归还已经到手的对方的钱财,并进而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达到侵吞对方钱财的目的。

(三)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本罪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诈骗是行为人以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诈的方法,隐瞒事实真像,骗取对方财物,直接破坏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制度,严重打乱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合同诈骗行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妨害。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应当以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实际履约能力,但签约之前与他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物的要约或合同,签约后因原订合同的一方毁约,致使后一个合同不能履行的,可视为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另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仅仅是在签约后才去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事实上又未兑现,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备履约能力。如果不看签约时的实际履约能力,仅仅根据签约后的履行表现来作判断,很容易使犯罪分子蒙混过关。当然,还要注意区别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与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的界限,只有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才能以诈骗罪论处。

2.采取欺骗手段。欺骗手段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欺骗手段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约能力的假象;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受骗者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间顺序上,欺骗在先,是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在后,是欺骗的结果。如果他人错误认识在先,行为人利用他人的错误认识取得财物,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诈骗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他人认识上也存在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错误地处分了财产,但欺骗手段与错误认识之间缺乏因果联系,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三、骑缝签名和盖骑缝章一样的办法吗

骑缝签名和盖骑缝章一样的办法,把纸张的缝面摊开,写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签字时,把几张相同的材料纸边折起,在折起的纸边上签字,以防伪造。和骑缝章一个道理。

法律分析

骑缝签字是在签字时签到纸张的边缝,也就是说,为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材料或文件,整个文档,材料或文件是交错的,然后签署了在联合,这是一个完整的签名。骑缝签名一般用在比较重要的文件、资料或文件中,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件、资料或文件中签名。因为这些文件、材料或文件特别重要,所以通常被归档进行审查。类似于骑缝章,是为了保证单据的完整齐全,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签骑缝字。骑缝字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因为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会存档。骑缝字,顾名思义,就是签字时签到边缝。可以签在两张,两张以上的纸张与单据上,和“钢印”一样,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就是多页或少页都能够看得出来,防止挖补或加页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手写的骑缝字还具有签字人的笔迹特色,可表达签字者本人对文件完整性的责任。一页纸使用连续的直线针眼分成两部分,便于裁开,裁开就变成两部分,为了证明这是一份完整的东西,签字写在针缝上,裁开后两部分都有签字,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签字,这样可以防止造假。这种签字方法叫做骑缝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四、联合签名的法律效应

无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日期、签字,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具有法律效力。参照《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保证书、协议自愿签订的均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承诺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字据如果承载了法律责任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各方所签订的字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自愿且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胁迫下签订的则是无效的。假如字据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则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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